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至今“12369”环保举报情况,其中显示,今年1-9月,大气污染举报超过举报总量的一半,恶臭异味的举报又占了涉大气举报的一半左右。
资料显示,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国各地恶臭异味扰民案件屡见不鲜,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恶臭污染来源广泛,涉及的行业既有石油炼制、化工、制药、橡胶、造纸、食品加工等点源,又有排污河、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餐饮油烟等线、面源、散发源。其中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有90%的环境投诉都来自恶臭问题。
因此,工业企业的恶臭气体治理引起了广泛关注。
专业人士指出,工业园区内恶臭污染形成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源发形成和二次形成。简单来讲,就是原辅材料在运输、生产及存储的过程中发生了扩散、滴漏以及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表面挥发等原因造成的恶臭污染现象;或者原辅材料扩散至空气中之后,和空气中的物质之间通过微生物分解、高温反应、厌氧发酵、光照等生成了其他具有恶臭性质的中间产物。
近年来,看着恶臭/异味举报居高不下,我国相关部门也引起了重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涉及加严8种污染物限值、完善排放及监测要求等七方面内容。
另外,升级版《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排放的恶臭污染监测全过程进行了规定。
在治理方法上,活性炭吸附、生物过滤法、低温等离子法、植物液喷淋除臭和UV光氧催化废气净化等是当前工业企业恶臭处理的方式。
即便如此,恶臭气体之类在治理上,还存在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落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有失公平原则、污染物项目数量亟待增加等问题亟待解决。
另一方面,恶臭排放的时效性、不确定性,又导致了环保部门的取证难、执法难,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实时的、高效的、快速的恶臭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对恶臭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
具体到企业层面来看,不同的恶臭控制技术适用范围不同,去除效果受恶臭排放源排放物质种类、排放浓度大小、排放参数等因素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此情况下,有专家分析称,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逐渐进入细分领域,恶臭污染催生的治理、监测和监管等领域的市场空间有望达到千亿量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