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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亮相顶层设计,背后迎增量红利

添加时间:2021-01-0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涅槃中的污水处理产业正迎来加速变革和发展。
 
  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是,污水处理厂或将告别由“进水”带来的“出水超标”难题。按照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指出,新建冶金、电镀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服务范围内污水调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此项新规的另一个亮点还在于对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更为符合实际。《通知》还首次明确纳管企业必须将检测数据与污水处理厂共享,有助于运营单位及时应对水量水质冲击。同时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一直以来,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能否免责,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牵涉行政处罚,污水运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厘清成为关注重点。在实际中,运营单位并不能直接把握所有超标因素,权力与责任实际不对等。也就是说,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并不能完全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污水处理厂也不例外。
 
  中国人民大学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也指出,当前管控中,更多的情况是不切实际地一味加严。截至目前,全国污水收集管道超过100万千米、每日污水处理规模超过2亿立方米。另据公开资料,截至2020年1月底,全国共有10113个污水处理厂获得了排污许可证。而在王洪臣调研了全国46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后发现,超过1/5的污水处理厂水力负荷率大于120%,约2/3的水力负荷率大于80%。
 
  “单纯靠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王洪臣说道。尤其是集中了较高浓度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如果严重超标排放,其对环境的影响比散在点源更大。实质出水超标则是,上游废水中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那部分污染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而进入了外环境。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超负荷直接导致沉淀、生化等工段水力停留时间缩短,污水处理效率下降。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谨慎接纳工业废水,禁止接入生化性差、有毒有害类生产废水。以A2/O系统为例,进水pH值过高、过低,均会影响微生物正常生长;COD浓度过高导致碳氮比失衡,氨氮浓度过高会抑制硝化菌,均会影响脱氮效率。这也意味着这一类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数量,是现在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环境管理的重点。
 
  污水处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事务,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当污水处理收费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时,以财政资金弥补。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益(70%退税)损失。与2019年污水处理行业上市公司污水处理完全成本1.30元/立方米相比,每立方米污水处理平均有33.8%利润空间。
 
  过去的一年里,提标升级仍是各地污水厂的主要工作,不断提高的排放标准,使污水厂面临更大的运行压力。高标准的出水要求下,污水厂除了升级改造,内部挖掘运行潜力也成为趋势。污水处理仍将是重要议题,而重点将转移到现有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一级A排放标准仅占现有污水处理厂总量约60%)和地下水管网建设上。而在国家政策的加持保护下,污水厂能否走出困境,仍需要时间和运行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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