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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重点任务 我国生态环境进入“大环保格局”

添加时间:2021-02-0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和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谋划 “十四五”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

  会议指出, “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圆满超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会议指出,要坚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提出新的目标:在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我国2030年前力争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努力争取实现碳中和。

  会议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强调,综合运用好生态环境监管手段和市场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和服务向县城、乡镇、农村地区延伸,着手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同时,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助力扩大内需、畅通经济循环,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另外,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政策供给,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 “大环保格局”,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

   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2021年要抓好以下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系统谋划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实施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推动编制建设美丽中国长期规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 “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加快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推进固定污染源 “一证式”监管,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二是编制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项目库,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省市试点,强化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研究编制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三是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和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四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做好COP15筹备,积极推动 “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各项谈判进程,编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深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五是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推动更多省份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

  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继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重点专项任务监督帮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

  八是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见效。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新闻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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