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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新动作!哪些领域值得关注

添加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01 新动作,首次建立面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的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 〔2022〕17 号)等文件,从 2019 年起,生态环境部先后组织了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以及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排污口信息系统,摸清流(海)域排污口底数,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支撑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目前,各地陆续建立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系统,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力量不同,采用的数据库设计技术标准不一致,使得排污口信息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为加强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能力,摸清流(海)域排污口底数,掌握入河、入海污染源情况,提高排污口信息质量和规范性,有效地存储和管理排污口数据,亟需推动提升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设计及运行管理标准化水平。

  但目前我国现行技术规范仍存在一些问题。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七个流域都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需要纳入监管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数量可达数十万个,由于大量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数据已经应用到实际的生态环境监管业务中,因此本 标准的制定十分迫切。

  本次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实现“数据精准、全面规范”的需要,更是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需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 〔2022〕17 号)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按计划组织编制出台涵盖“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管”等标准,具体见图 1。



图1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各环节对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含在研标准)

  本次《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制定,基于科学可行性、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协调性、共享性、可扩展性的原则,根据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多次征求地方工作人员意见和专家讨论意见,确定了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数据库设计基本原则和总体架构、数据内容、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运行与维护管理,详细技术路线见图 2。


图 2 技术路线图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部)、流域、省、市(县)等各级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等工作。充分考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基础和今后的工作需求,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设计和运行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各级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架构、数据内容、数据库设计、数据库运行与维护管理等,内容涵盖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批”、“管” 各阶段的业务信息,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需求出发,提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由基础信息、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测监管、行政处罚等五大类要素数据表组成,细分为基础数据、排查数据、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与审批数据、入河排污口登记数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数据、日常巡查数据、非现场监管数据、行政处罚数据等十一小类要素,抽取汇聚成入河入海排污口台账。国家(部)、流域、省、市 (县)各层级数据库基于统一的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总体架构图如图 3 所示。



图 3 数据库总体架构图

  编制说明强调,本标准首次建立了面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的技术规范,与《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信息采集与交换》等技术规范,共同构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规范体系。本标准可有效提高全国或区域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建设的相关基础能力,便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单位使用。

  02 排污口众多,监测手段也将得到重视

  除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方面外,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自行监测、执法监测、监督监测及其他监测等技术要求,指导开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还发布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监测》(征求意见稿)。

  该标准的制定,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需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设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体系的需要。

  该标准基于强化衔接原则、科学分类原则、重点关注原则、区别施策原则四项制定原则,制订的技术路线如下:



图4 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对象确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信息记录和报告、监测管理等要求。适用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入河入海排污口的自行监测、执法监测、监督监测、溯源监测、调查监测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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