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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保定市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

添加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一、调查目的

     根据《河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要求,通过对全市22个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了解企业对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方案设计原则及基本思路
调查方案设计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科学、横向及纵向可比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调查结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具有代表性,可测算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企业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
调查问卷系统反映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执法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调查企业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辐射及噪声等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三、调查内容及访问对象
调查内容:总体生态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噪音控制,辐射、环评审批服务、信访案件办理、生态环境执法,当地生态环境的总体评价等。
调查对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四、调查方法和方式
(一)样本量确定
以保定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为总体,通过分层抽样调查方法,各县(市、区)按照20%抽取样本量。全市样本量合计171家企业。
(二)样本的选取方法
按照样本量随机抽取样本单位,按照尽量分散原则,使选取的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个样本单位选取1名企业负责人作为调查样本。


总体数量 应调查样本 实际样本量
涿州市 36 7.2 7
高碑店市 28 5.6 6
安国市 22 4.4 4
涞源县 8 1.6 2
蠡县 68 13.6 14
易县 19 3.8 4
高阳县 79 15.8 16
涞水县 43 8.6 9
望都县 15 3 3
顺平县 62 12.4 12
定兴县 26 5.2 5
阜平县 9 1.8 2
唐县 33 6.6 7
曲阳县 25 5 5
博野县 41 8.2 8
满城区 149 29.8 30
徐水区 69 13.8 14
清苑区 46 9.2 9
竞秀区 11 2.2 2
莲池区 29 5.8 6
高新区 13 2.6 3
白沟新城 23 4.6 5
合计 854 171 173


调查问卷设计。问卷整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从受访企业所属辖区、企业规模、行业、注册类型、环境驾管重点单位类别等方面设置选择题6道。另一部分为主体问卷部分,从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宣传、审批、信访、执法等方面设置问题共30道,包括两种题型,其中选择题24道,开放性表述题(受访对象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评价)6道。

五、主要结果指标
根据主体问卷部分共24道选择题结果计算企业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汇总计算每个选项的占比)
问卷含10个(含10个)以上不了解的为废卷。

六、工作步骤安排
1、设计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各县(市、区)样本框选取
3、正式调查
4、调查问卷(包括有效问卷、废卷和空白卷)收集整理
5、数据汇总
6、撰写分析报告
(具体工作程序按实际操作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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