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10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
全国文件及标准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及合规判定方法。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2、《畜禽养殖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T27522-2023)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水的监测方案制定、监测项目、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交接和保存、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畜禽养殖污水监测的试验方法和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污水资源化利用、达标排放和农田灌溉的监测、粪浆的资源化利用监测参照使用。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3、《土壤质量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GB/T 42489-2023)
本文件确立了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规定了污染识别、采样方案编制、现场采样、实验室二次抽样与分析、数据质量评估和土壤污染评价的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田块或地块尺度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监测和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土壤放射性污染和生物污染的采样。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5750.13—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5750.13—2023)是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配套检验方法系列标准,包括13个部分,描述了饮用水水质检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水样采集与保存以及水质分析质量控制提出了技术指导,提供了测定饮用水中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无机非金属指标、金属和类金属指标、有机物综合指标、有机物指标、农药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消毒剂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的标准检验方法,是我国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技术基础,为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撑。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地方文件及标准
1、《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