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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即将迎来新国标!

添加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流域自然资源、产业结构、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生态环境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导致不同流域水生态环境特征及管理需求有所不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技术导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前。
  《技术导则》规定,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流域”既包括由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特定跨省份流域,也包括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管辖区域内特定流域,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同时,还适用于国家或地方针对管理范围内特定流域开展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
  《技术导则》明确,在工作程序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应参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的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主要包括标准立项、开题论证、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与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技术审查、行政审查等,各阶段成果和审查方法应符合该工作规则中的具体要求。
  在技术程序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一是前期调研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作用定位分析,具体工作包括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存在问题和流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分析、流域水环境特征调研分析、明确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作用定位与分类;二是按照确定的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类型,开展标准主要内容确定工作,包括适用范围、水体功能分类、控制项目与限值、监测要求、评价方法等,注意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处理;三是开展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分析与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标准应满足利于环境和合理可行的要求;四是编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并应符合《导则》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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